公共管理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2-19浏览次数:13

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三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

(一)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支部工作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

(三)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六)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七)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第六条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书记与有关委员商议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二)宣布开会。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

(三)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四)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五)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

(六)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七)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八)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记录人员详细记录支部委员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七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部委员会议认可。

支部委员会议参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