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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结项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编辑:浏览次数:2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横向科研“放管服”改革,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承接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推动横向科研健康持续发展,形成学院的科研优势,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院、学院部门单位或教职工个人以学院名义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委托的技术开发(合作、委托、咨询),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上述部门或个人以学院名义通过招标采购、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社会服务,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者通过其他形式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等开展科研合作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经费。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制

      第四条 学院是横向科研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由科研处牵头负责。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地方和学院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使用项目经费,在科研活动中维护学院利益。项目负责人对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实施、经费支出等环节承担直接责任。要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委托单位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及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且对全部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参考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

      第七条 学院科研人员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内容原则应包括:项目名称,技术服务等内容、方式和要求,履行计划、期限、地点和方式,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事项,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技术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式,名词和技术术语的解释,其它有关约定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约:

      (一)违约金额超过到校经费总额的合同;

      (二)学院做担保人的担保合同,用学院的财产做抵押的合同;

      (三)其他有损学院利益的,或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合同。

      第九条 技术合同中需要签订外协合同的,应遵守原合同的任务安排和经费预算,写明外协单位和经费比例。

      第十条 技术合同中需要采购科研用仪器、设备的,应在合同中进行说明并编制预算。

      第十一条 合同书原件原则上一式肆份,一份交委托方,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科研处存档,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保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合作方或委托方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汇入学院后,项目负责人将签订好的合同书(附件1)、经费预算表(附件2)、财务处出具的到账单和发票复印件、《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备案表》(附件3)到科研处办理立项备案手续进入横向科研项目库给出项目编号。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要不断积累有关试验数据和技术资料,结题前必须清理并结清项目所有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按合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项目负责人将横向课题委托单位出具委托单位结题验收意见书(附件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备案表》(附件5)、《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结算表》(附件6和技术资料一并送交科研处归档。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科研保密工作,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项目负责人以及成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密规定,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伦理道德等研究,自觉接受监督审查。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转化、应用及申报知识产权。横向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障学院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成果完成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向各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奖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注重将横向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案例,用于人才培养过程中,以提升人才质量。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院账户,由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到账经费如需开具税务发票的,应按照规定的税率编列税费。无经费进入学院账户的,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不纳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库,不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经费必须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责;在项目研究期内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财务部门办理转账结算;报销时凭合法有效凭证根据合同约定的开支范围据实报账;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科研处登记,财务处核准报销。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支出。各项费用支出按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执行。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等。

      (二)科研设备费:科研设备是指项目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

      (三)劳务费:劳务费主要用于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临时聘用人员等技术或劳务酬金,以及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等;同时,学校鼓励项目组聘请在校学生参加项目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等,并按规定发放劳务费,属于个人收入的必须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专家的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向非项目组人员发放,属于个人收入的必须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外协费:指支付给合同约定的合作(外协)单位用于完成所分担的研究及试验、检验、化验、加工、测试等所需要的经费。

      (五)技术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需业务招待、工作餐费等费用。

      (六)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培训学习费用、考证费、场地使用费、实验室改装费等。报销时必须写明具体用途。

      (七)结余经费: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明确约定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统筹安排发放绩效奖励。此绩效奖励不纳入学院绩效工资总额,涉及税收由个人承担。结余经费也可用于相关科研项目研究支出,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学术交流差旅,业务培训、企业院校调研、教学科研用品购置、信息获取等。

      第二十一条 规范经费支出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委托)部门(单位)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皖职院〔202324号)同时废止。

      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

      附件2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附件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备案表

      附件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备案表

      附件5横向科研项目委托单位结题验收意见书

      附件6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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