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10月制订)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编辑:浏览次数:2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管理工作,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任你博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任你博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结合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任你博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财教2022134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是指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与其配套使用实现科研用途所需要的货物设施耗材及服务。教育研究和科学研究两用的仪器设备设施耗材列入采购范围, 包括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特殊科研环境和条件建设、配套服务及货物 (实验耗材、家具、标本、软件、图书资料等),但不包括用于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用途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

      第三条  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限制,凡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所界定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均不需要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分为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各二级单位自主采购两种组织方式。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集中组织进行的采购活动;各二级单位自主采购是指由学校各二级学院按有关规定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类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或学校其他财政性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项目组自主实施采购。

       

      第二章  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相关职责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的发起人,对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的采购需求负责,保证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预算编报与执行、采购计划实施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切实充分做好采购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和完整可行的采购计划,确保采购项目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实施。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使用相关经费申报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进行立项审核和可行性论证的审核工作;二级学院作为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的技术性事项。

          第七条  科研处、国资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同履行职责。

      第三章  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方式

      第八条  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实行分层分级管理,按照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的预算金额分为四个层级:

      1.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内服务30万元(含)以上,目录外服务和货物5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使用单位申报,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处及财务处按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实施采购。

      2.政府采购范围以外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申报,学校统一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施。

      3.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且5万元(含)以上的科研采购项目,根据科研需要,各二级单位(或项目组)自主采购。

      4.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科研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或项目组)根据内部规定直接采购。

      第九条  科研需要,须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使用部门必须组织三名及以上论证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条  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政府采购有关制度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自主采购由二级单位(或项目组)根据项目特点采用询价、比选、商谈、网络平台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可以不再进行论证和公示, 可由使用单位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通过直接与供应商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需要与原有主体项目配套、兼容的,且预算金额未达到主体项目合同10%的;

      2.采购科研专业类软件(非通用类、定制类的)以及数据库资源的;

      3.仪器设备维修、改造、更换原厂配件只能由原制造厂或者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而代理中介机构)实施的;

      4.按项目合同协议要求向指定供应商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的;

      5.为满足特殊科研项目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的项目。

       

      第四章 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的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范围以外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国有资产管理处实施学校统一采购。

      第十四条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且5万元(含)以上的科研采购项目,根据科研需要,各二级单位(或项目组)自主采购。程序如下:

      1.由二级单位(或项目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用途及必要性、主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经费落实情况、采购小组成员、采购方式等内容;研究同意后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实施采购。

      2.根据本办法第三章 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采购方式要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3.采购完成后,二级单位(或项目组)应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附件2)对采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4.供货后,采购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验收并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验收表》(附件3);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办理固定资产

      登记入账手续。

      5.各二级单位(或项目组)应对《采购项目申请表》《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采购合同》《自主采购验收单》以及供应商报价单、采购评审表、会议记录、采购公告公示等自主采购过程的全部资料进行归档并长期留档保存,确保采购工作全程可追溯。

      第十五条 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耗材的验收工作按学校采购项目验收相关规定执行。不论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和购买方式如何,所有购买的仪器设备设施耗材都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设备自主采购立项表[2023-10-20].docx

      附件2: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2023-10-20].docx

      附件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采购验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