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5浏览次数:2544

为进一步改革师资队伍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校外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我校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加强学院师资和人才队伍建设,使学院具备一流的师资,一流的人才,形成一流的专业,加快实现学院“十一五”发展目标,建成高水平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同时也为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的柔性引进机制,吸引任你博的高层次拔尖人才来我院共谋发展;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参与我院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一、柔性引进人才的对象
  1、省内外高校知名的专家、学者和教授;
  2、科研院所资深专家; 
  3、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和高级工程师等;
  4、国家和省学科评议组成员;
  5、省高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参与我院教学、管理、科研、专业建设等实际工作的意愿,能较好的指导或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建设。
  2、学术造诣较深,在所从事的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我院专业建设起较大促进作用。
  3、一般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较好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4、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形式和内容 
  1、担任名誉职务。根据学院工作发展需要,聘任有关机构成员担任名誉职务,指导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2、担任或兼任实职。根据学院工作发展需要,聘任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的专家担任或兼任学术领导职务,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带动学科发展。 
  3、合作研究。各系部根据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聘请校外有关同行专家作为兼职教授,以我院名义共同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或进行项目合作研究。 
  4、承担主干课教学,或为学生开设核心专业课程、前沿领域课程等。各系、部可安排青年教师担任其助手。 
  5、短期来校讲学或开展其它学术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每年不定期地来校授课、讲学、做报告、开讲座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6、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时间可采取全时制(每年9个月以上)、半时制(每年6个月以上)、分时制(每年3个月以上) ;或按聘用协议办理。
  7、根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分别聘为: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8、柔性引进人才在我院工作期间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须署名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取得的科研成果归我院所有;或按聘用协议办理。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程序 
  1、柔性引进人才岗位设置必须与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物色人选,提出书面报告,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并填写我院《聘任兼职教授审批表》,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2、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进行审核后,提出选聘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并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一到三年。 
  3、相关系、部应每年对引进人才按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每学年集中聘任两次。每年一月和六月各系部上报聘任计划,学院组织评聘。 
  四、柔性引进人才的津贴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由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学院实行总量控制。
  1.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食宿条件、实验条件及交通费用等由所在系、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2、担任名誉职务的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津贴,一般根据实际的贡献,一年核发一次。
  3、担任或兼任校内实际职务的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津贴,学院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协商确定津贴标准,按月发放。
  4、从事合作研究的柔性引进人才,根据每年实际申报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确定津贴或给予奖励,半年或一年核发一次。
  5、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按月发放。
  6、短期讲学或开展学术活动的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其工作内容确定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