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兼课教师任课申请表

发布者:文化与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23-09-22浏览次数:11

行政兼课教师任课申请表

姓名


所属部门


所学专业


学历


学年


学期


申请担任的课程所属院部


申请担任课程的名称


申请担任课程
的总周学时数及教学周数


申请担任的课程所属系部意见



签字_______       年    月    日

本人所属部门意见



签字_______       年    月    日

本人所属部门的分管院长意见



签字_______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_______       年    月    日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意见



签字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仅适用于经批准允许兼课的行政人员、校内聘用人员(不含校内临时聘用)在担任课程教学(含实训课程)时使用,一人一表。

2、此表由兼课教师填写有关内容,并把各部门的意见签署完毕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将意见反馈到课程所属系部和申请人所属部门。

3、各部门签署意见时应考虑本部门申请人的行政工作,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4、行政兼课教师在学院正常上班时间内所担任的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6节或8节(含继续教育学院聘任的课程),并由分管院长签暑意见 。如整周上课超过8节以上时,不得按平均周学时计算。

5、此表应在各系部安排教学任务结束前完成。

6、如遇申请人担任的课程归属二个及以上系部时,其课程名称、周学时、课程所属系部意见等栏均填写和签署。

7、填写此表后如遇增减教学任务须重新办理手续。

8、总周学时数是指每周总的上课节数,如整周上课时须填写教学周数。

9、如未填写此表,不再统计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