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次数:395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信息化是我国目前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规范学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各类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有效发挥信息系统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和规划工作,监督和管理建设进度和应用服务效果,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学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学院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信息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分期实施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具体项目进行协调与实施推进,负责对各业务系统进行集成与整合,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负责管理校园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监督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同时也是本部门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信息系统立项、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及维护学院公共信息支撑平台(智慧校园平台),包括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数据中心、邮件服务、一卡通系统等学院层面的软硬件平台。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制。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实际需求进行项目分解,各部门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的申请、建设、管理等具体流程见国资处相关制度文件。

第七条 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可采用自行研发、合作开发、公司承建等多种方式完成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但必须按照学院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进行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指由学院建设的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网络中心机房、网络设备、楼宇综合布线、无线网(WiFi)接入设备等。

第九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见《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为避免重复建设、不规范建设,新建、扩建、改建楼宇时涉及校园信息基础设施,须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确认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建设方案验收,否则基建处、资产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建设合同不予批准,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五章  信息标准和编码的管理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发布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对信息标准的编制过程实施统一管理,落实相关编制代码的具体编制部门,协调编制之间的冲突,有权责令编制冲突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各部门新建的信息系统必须使用学院统一的信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不予上线使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须保持学院编码的唯一性,严格执行统一的信息编码,不得随意增加、删除编码。如需修订,须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修订。

第十四条 在已上线的信息系统中,若所包含的信息编码规则与统一编制的信息编码规则不一致,可暂时通过代码转换使用,待系统升级时更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1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