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条例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次数:785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院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为保障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转和校园卡业务办理流程的规范,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校园卡使用范围

第二条校园一卡通的使用范围包括餐饮消费系统、图书借阅系统、教学楼门禁查验系统、水控管理系统、公共机房管理系统、银行圈存系统等子系统。

第三章 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三条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校园卡内存储个人信息,需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丢失校园卡的用户应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如有卡片损坏或者不能辨认使用时,应更换新卡。毕业生离校须注销校园卡账户。

第五条校园内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须及时送交校园卡服务中心。

第四章 校园卡办卡对象

第六条可办理校园卡的人员包括:

(一)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人员、离退休教职工。

(二)各种招生类别的在籍学生。

(三)在校园工作、服务的物业管理人员、建设人员,其他需办卡的临时外来人员。

(四)在我校学习、培训的外校教师或企业员工。

第五章 校园卡办理

第七条凡是办理校园卡的建卡开户、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换卡、现金充值等业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前往网络信息中心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第八条新生、新进教职员工、外聘教师的校园卡是依据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系统推送到数据中心的名单进行卡片制作,卡片内已存储基本信息,可直接使用。

第九条外校进修和培训人员、校外建设服务人员办卡需持业务承办部门的情况说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

第十条各类人员离开学院,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和培训结束的人员等,需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一条校园卡一旦遗失,须尽快办理挂失,找到卡后需前往校园卡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或使用网络平台解挂才可以使用。如果未找到,应办理新卡。

第六章 校园卡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校园一卡通系统中每个账户可设置两个密码: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是校园卡在进行校园卡服务平台登录、自助终端查询、挂失时所用的密码;消费密码是超当日限额时所使用的密码。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不支持任何电话形式挂失和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211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