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12-15浏览次数:3209

一、修订原因

1、及时反映中央新精神新理念新要求

2、高校教育与管理有新的变化

3、原有的21号令(2005.2)存在不完善的方面


二、修订意义

1、进一步明确了立德树人要求

2、进一步健全了学籍管理制度

3、进一步推动了建立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学生创新创业

4、进一步强化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自我管理

5、进一步加强了程序建设,完善了处分和申诉制度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768条,在第三章增加了”学业证书管理“一节,另外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作为第六章;对原条款,调整合并了9条,同时新增了8条;对保留的条文多数也都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章

 

1-4

  

1-5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5-6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6-7

第三章

学籍管理

7-39

学籍管理

8-38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7-10

入学与注册

8-12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11-17

考核与成绩记载

13-20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18-21

转专业与转学

21-24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22-26

休学与复学

25-29

第五节

退  

27-30

退  

30-31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31-39

毕业与结业

32-33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34-38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40-49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39-48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50-66

奖励与处分

49-58

第六章

附则

67-69

学生申诉

59-65

第七章

 

 

  

66-68

法律规范三种行为模式

21号令

41号令

“必须、命令性”条款

49个“应当”

87“应当”

“授权性”条款

20个“可以”、5个“由学院规定”

36个“可以”外,9个“由学院规定”

“禁止性条款”

8个“不得”

12个“不得”

修订了七大方面内容:

(一)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

(二)体现育人为本、落实诚信要求

(三)完善学习制度、培养创新人才

(四)遵守道德规范、维护校园稳定

(五)健全奖惩制度、保障教育公平

(六)加强程序建设、完善申诉制度

(七)转变政府职能、增强高校自主权

内容(一)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

★明确了对学生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理想信念要求二、道德情操要求三、遵纪守法要求四、学业方面要求五、身心健康要求

★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关键词:国家教育方针


内容(二)体现育人为本、落实诚信要求

权利:增加了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义务:增加了遵守学院章程和恪守学术道德

关键词:学院章程

内容(三)完善学习制度、培养创新人才

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是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全过程的管理。学生管理需要政策、规章、制度支撑,主要内容是学籍管理。也可以说,学生管理是以学籍管理为中心展开的针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教育教学、成绩考核与记载、升留降级、重修、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结业等方面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教育规律,遵循青年学生身心特点,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分为两段

1、报到“初步审查”合格注册学籍,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23个月内进行复查

扩大了“保留入学资格”范围

规定:没有特别指出对患病学生,扩大了范围,同时要求学院制定保留入学资格条件、期限


★根据学籍管理的实践,为减少和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等问题,新增相关规定。

★新增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关键词:不可抗力  保留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学籍(取消学籍)


考核

1、思想品德以第四条为主要依据

2、体育考核强化了过程管理

3、文化课增加了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成绩记载

1、创新创业档案,创新创业学分

2、“学院应当健全学生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3、中止学业成绩已获得的学分予以保留

4、新增了诚信教育,要求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

关键词:学籍档案(创业档案)  开放式网络课程

★★转专业:★★

1、新增了兴趣和专长可以转专业

2、禁止转专业:特殊招生、国家规定、录取前有约定

要求: 具体办法、标准、程序、公示制度

转学

1转学条件:学生患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

2不得转学情景1、高考成绩作为标准;2、研究生不得转入录取标准高于原学院;

增加的“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院”   具体办法、公示、备案

休学规定明确了可以“休学创业”

保留学籍:

入伍:新生和在校生入伍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

在校生入伍和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可保留学籍处理

保留学籍期间,与实际所在部队、学院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关键词:学习年限   灵活的学习制度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院规定。

对退学学生,学院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增设 “学业证书管理”一节

证书管理   证书填写   证书注册

内容(四)遵守道德规范、维护校园稳定

1、完善学生安全保障制度

2、强化了学生自我管理机制


★★第四十三条学院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内容(五)健全奖惩制度、保障教育公平

奖励:

增加对学生受益权利的管理,要求建立公开、公平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处分:

1、增加了对不诚信行为情形的处分

2、增加了处分决定书的内容

3、增加了在处分学生前告知学生权利内容

4、增加了对学生处分的期限(解除)


1、明确了送达方式   2、调整了处理、处分的决策机构  3、增设了处分期限

《规定》遵循法治原则,对学生处分和申诉程序作了全面修订和完善

关键词:处理和处分   解除和撤销

内容(六)加强程序建设、完善申诉制度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责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

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4、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权限

内容(七)转变政府职能、增强高校自主权

适用范围    备案公布    实施时间


我院目前做的工作:

先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第一次会议是学习会----主要目的是领会精神。

第二次会议是讨论会----主要目的是形成思路。

第三次会议是布置会----主要目的是布置任务。

参与部门和人员: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保卫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等有关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班主任辅导员代表。

修订工作要求:

    明确修订原则、重点内容、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由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保卫处、创新创业学院等各有关部门协调协同完成。

    要求各部门在深入理解新规凸显的立德树人、创新创业、学生权益、自我管理、依法治校五大方面的特点的基础上,开展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目前,各小组均在抓紧工作,按照计划,我院新的规定将在近期出台。



“必须、命令性”条款

“有法必依、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授权性”条款

“有法可依、科学立法”

“禁止性条款”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